汉文古籍定级标准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宏富的文化典籍。这些典籍,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象能力、创造精神和价值观念,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文明一脉相承绵延不断的历史见证。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利用好这些典籍,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振奋民族精神、提高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包括习见普通形制的古籍、简帛古籍、敦煌遗书、佛教古籍、金石拓片、古代舆图等。各类典籍因时代、内容、材质、形制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类型和特质,其自身各有等级之分,难以用同一标准统一衡量,故同在汉文古籍特藏藏品范畴之内,其定级标准只能在统一的原则之下分别加以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发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和《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精神;遵循1978年编辑《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时提出的从“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艺术代表性”甄选善本的三性原则,结合现存古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标准。

  现存1912年以前的甲骨文、鱼鳞册、契约、文告、文书、书札、报刊等非书文献,及域外抄写、刻印的汉文古籍,不在本定级标准范围之内。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定级,另行制定标准。

友情链接:中国古籍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