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古籍保护中心落实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
2010年12月20日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蔡武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广大古籍保护工作者要认清形势,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做好古籍保护、抢救工作的同时,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充分挖掘古籍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将古籍保护工作的成果服务于当代社会,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推动古籍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指出,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古籍保护的工作重点:一是要深入开展古籍普查,加强领导和督促,加大经费和人力投入,尽快完成普查任务,认真组织好《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评审工作,积极推进《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的编纂,尽快形成阶段性成果;二是要大力实施人才培训,着力提高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促进古籍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要积极推进科研工作,为古籍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在三年内,人员培训与分省卷工作都要见成效。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巡视员刘小琴部署了2011年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
2010年12月23日,甘肃省古籍保护中心召开在兰古籍收藏单位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传达了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参加座谈会的各单位负责人,结合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实际和工作进度,对下一步我省古籍保护工作计划,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座谈会意见,甘肃省古籍保护中心及时调整了2011年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完成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2011年甘肃省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在全面启动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全省所有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宗教单位图书馆(藏经阁)、文博单位以及个人或私人,将所藏古籍,进行详细清点整理和登记编目。全部工作要求在2011年10月前完成。
二、编纂《中华古籍总目·甘肃卷》
2011年,甘肃省古籍保护中心将根据文化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初步设想按古籍收藏单位编辑《中华古籍总目·甘肃卷》第一分册。甘肃省图书馆、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简牍保护中心、兰州大学、甘肃联合大学、甘肃省博物馆、兰州市图书馆、天水市图书馆、张掖市甘州区博物馆等10家古籍藏量较大的单位,将被列入甘肃卷第一批收录单位,编辑出版甘肃卷第一分册。按照文化部的部署要求2011年底完成分卷的编辑出版工作。为此,以上10家单位必须在2011年6月以前完成普查数据的上传工作,以便古籍保护中心按计划完成书目的审核及编辑出版工作。
三、申报第二批《甘肃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甘肃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2011年计划在全省古籍普查登记数据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批《甘肃省珍贵古籍名录》、“甘肃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申报工作,要求各基层古籍收藏单位在2011年5月底之前,陆续将申报书上报省古籍保护中心。6月开始省中心组织专家,依照文化厅颁发的“甘肃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甘肃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遴选出符合标准的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9月,提交省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组织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自2011年起,《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评审将成为常态工作,全年开展,拟采用藏书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线申报或线下申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分批上报、送审的评审工作方式。具体为:凡上传到古籍普查平台,经过藏书单位、省中心、国家中心三级审核批准后的古籍普查数据,符合古籍定级一级和二级标准,并未入选过《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者,可随时通过省中心向国家中心在线申报;不具备在线申报条件的藏书单位,延续以往申报办法。国家古籍保护中心陆续整理在线申报和寄达的申报数据,在数据量达到一定规模时,上报文化部,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每年4月申报至国务院。全省各收藏单位应每年及早做工作,在每年2月底以前申报至省中心。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要求各省古籍保护中心在2011年内优先将尚未申报的一级珍贵古籍尽快上报,结合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同各省古籍保护中心一起,完成一级古籍的普查工作,加快一级古籍的目录编纂和出版工作。甘肃省古籍保护中心将按照各古籍收藏单位普查登记表的情况,选出其中一级古籍报国家中心。
五、开展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献的普查登记工作
2009年文化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西藏古籍保护工作方案》,计划于2015年前完成对西藏自治区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寺院的藏文古籍普查工作。目前,全国存世藏文古籍总数约在百万函以上,其中约五分之一藏于甘肃地区。由于历史和地域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古籍文献存世情况不清,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有计划地、科学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刻不容缓。甘肃省古籍保护中心计划于2011年4月成立专门机构,逐步开展全省藏藏文古籍文献普查登记工作。
六、对国家级和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进行督导和检查
2011年6月,文化厅和省古籍保护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古籍保护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凡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建议撤销其命名。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47条,特别是11月5日《文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大对甘肃省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指导,并在古籍人才培养、保护设备上给予支持。” 两个文件都对古籍保护工作做出了明确指示,2011年甘肃省的古籍保护工作重点就是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希望各收藏单位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围绕2011年国家古籍保护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古籍保护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争取经费,加大投入,齐心协力,确保2011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