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进取 脚踏实地继续扩大全国古籍保护工作成果
——在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张志清
各位领导、各位馆长、各位专家: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开展四年来,在文化部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下,在全国兄弟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在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各位专家的热情参与下,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履行了组织、协调、管理、培训职责,为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的顺利实施开拓了局面,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十二五”即将开启时,文化部将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通知》,对下一阶段全国古籍保护工作提出目标要求,明确发展方向。我谨代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向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仁介绍一下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一、 全面推进古籍普查工作
古籍普查工作是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头等重要的工作,是开展古籍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基础。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古籍普查工作的开展。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全国古籍普查工作中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为各单位提供人员培训、业务咨询。为此,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全面采用“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的古籍普查登录机制,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地开展普查工作。目前,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已基本完成“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的设计建设工作,2010年为40家省级、大市和行业古籍保护中心进行了安装调试(省级古籍保护中心目前只有西藏和内蒙尚未安装)。平台实现了普查登记、申报管理、数据检索、统计分析等一系列功能,MARC、EXCEL、ACCESS等各种数据均可导入,既有编目成果可以整体导入,避免重复劳动;能够增加或删除著录字段,可自动填写普查编号、收藏单位等数据,使用灵活方便。平台通过终期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已一年多,得到专家和使用者的广泛好评。2011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全面启动“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登录、审校数据,组织专家、工作人员开展数据审校工作。同时,进一步完成全国省级古籍保护中心的平台安装工作,完善“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相关功能,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普查平台开发,为及时展现古籍普查成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二)简化古籍普查登录项目,加快古籍普查进度。“全国古籍普查平台”设计了完善的古籍著录项目。但在普查工作中著录详细款目、一步到位对某些基础差的单位尚不现实。经征求专家意见,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古籍著录项目分为基本格式和扩展格式。基本格式包括普查编号、书名、卷数、著者、版本、册数、行款、附注、书影、定级、破损定级等项目,其他为扩展项目。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制订补充规范,指导普查著录工作,加快普查工作的进度。
(三)加快《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登录古籍、国家图书馆和部分古籍大馆古籍的数据导入工作。2011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重点实现《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古籍导入平台工作。同时,加快国家图书馆和部分古籍大馆古籍数据、书影导入平台工作,完成索引库建设,为全国其他古籍收藏单位比对、套录古籍数据提供方便条件。
(四)重点开展古籍普查培训,培养合格的古籍普查人才。2011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在全国至少安排15个班的古籍普查培训工作,协助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加大培养古籍普查人员的力度。鼓励省级保护中心间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适时在国图建设一个古籍普查基地,在全国古籍馆选择人员参加国图的古籍普查工作,培养工作踏实、技术过硬的人才,作为各省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中坚力量。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还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古籍普查专业队伍,对基础条件差、人员匮乏、古籍珍贵程度高的单位重点开展普查工作,在普查中培养本地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二、加快《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编纂进度
《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的编纂出版,是对各地普查工作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古籍普查工作的抓手,有利于推进普查工作的开展。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古籍总目〉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积极组织《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的编纂工作,研究制订了《中华古籍总目编目手册》,包括中华古籍总目编纂与收录范围、中华古籍总目著录规则、中华古籍总目分类表和中华古籍总目分类款目组织规则,修订了《古籍定级标准》。成立《中华古籍总目》编纂委员会。目前,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已与天津、浙江、江苏、山东等14家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和古籍藏量超过百万册的大馆签定了《〈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任务书》,并分别提供了3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还有15家单位有意向签订任务书,正在操作阶段。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呼吁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尽快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签订任务书,在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同时,努力开展《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的编纂工作。为保证《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编纂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已经签订任务书的各省分中心应尽快成立分省卷编纂委员会,将名单报送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审核、备案;应尽快组织《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的编纂工作,将古籍普查转化为阶段性成果。在不影响分类体系的情况下,要求基础比较好的签订任务书的基础比较好的单位在2011年底前编纂出版一个分册,其他签订任务书的单位加快编纂出版进度,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视出版进度给予补贴。
三、实现《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评审工作常态化
随着古籍普查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及在各省中心、各单位的安装使用,自2011年起,《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评审将成为常态工作,拟采用藏书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线申报或线下申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分批上报、送审的评审工作方式。具体为:凡上传到古籍普查平台,经过藏书单位、省中心、国家中心三级审核批准后的古籍普查数据,符合古籍定级一级和二级标准,并未入选过《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者,可随时通过省中心向国家中心在线申报;不具备在线申报条件的藏书单位,延续以往申报办法。国家古籍保护中心陆续整理在线申报和寄达的申报数据,在数据量达到一定规模时,上报文化部,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要求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在2011年内优先将尚未申报的一级珍贵古籍尽快上报,结合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同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一起,完成一级古籍的普查工作,加快一级古籍的目录编纂和出版工作。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计划在2011年6月举办第四次国家珍贵古籍特展,重点展示历年古籍普查发现、各馆征集、整理和海外回归的珍贵古籍,展示普查工作的成果和古籍保护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四、加强海外中华古籍普查,促进珍贵古籍数字化回归
(一)开展海外中华古籍普查工作。2011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重点做好海外中华古籍目录的收集整理,开展海外中华古籍书目导航系统的编制工作。加强与各图书馆、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的合作,拿出部分资金,有计划地参与或组织海外的中华古籍调查工作。
(二)促成海外中华典籍的数字化回归。加强海外中华古籍普查,促使流散海外古籍文献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是中国古籍文献由纸质转为数字化信息回流而加以传播的重要步骤。国家图书馆2009-2010年开展了美国哈佛燕京图书馆馆藏4000余种古籍善本、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4000余种汉籍的回归工作,在馆网上建立了海外中华古籍专题网站,发布了“中华古籍善本国际联合书目系统”、“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汉籍全文影像数据库”约4000余种,“哈佛燕京图书馆藏中文善本特藏资源库”首批204 种,供海内外读者在线使用。2011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把重点放在日本、美国和欧洲的相关单位的合作上,努力促成更多海外古籍以数字化形式回归。
五、进一步加强西藏和新疆地区古籍保护工作
民族古籍保护是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遵照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认真组织专题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前期规划、方案拟定、标准制订、社会宣传、人才培养以及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目前已有622部、包括16种民族文字的民族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为启动民族文字古籍保护专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努力开展西藏古籍保护专项工作。文化部已启动了西藏古籍保护专项工作。西藏地区的古籍普查工作已经全面推开。2010年7月,国家古籍保护中心配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了面向全藏区的古籍保护普查培训班,加强了西藏古籍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力量。研发支持藏汉双语数据输入和显示的藏文古籍普查平台,目前研发工作基本完成,正在验收。2011年,西藏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在做好普查的同时,加强对古籍特别是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古籍的抢救和保护工作。为展示西藏地区古籍保护成果,国家中心将配合文化部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西藏历史文献暨古籍保护成就展览;与高校及相关机构合作,加强藏文古籍保护人才培养工作。选取藏区若干点,突出重点,开展专题抢救保护工作。
(二)推进新疆古籍保护专项工作。2010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主任周和平同志调研了新疆古籍保护工作,新疆古籍保护专项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文化部将新疆古籍保护专项工作列为文化援疆的重点项目。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加强新疆古籍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的同时,配合文化部和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于8月至10月在新疆自治区博物馆举办了“新疆历史文献暨古籍保护成果展”,展出了13家单位及个人收藏的24种文字的125件新疆珍贵历史文献、文物,时间跨度从先秦至明清,吸引了十万余人次参观展览,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2011年,新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主要有:(1)为进一步展示新疆丰富的历史文献典籍,展示新疆古籍保护工作成果,在北京举办《西域遗珍——新疆珍贵历史文献暨古籍保护成果展》。该展览以更大规模展出25家单位的200余件展品,内涵更加丰富,文献价值更高。(2)给新疆增加交通工具和设备,采集抢救保护流散民间的新疆珍贵古籍。(3)启动新疆古籍普查工作,在普查同时,加强古籍抢救与保护,用数字化方法抢救保护部分破损严重的珍贵典籍。为新疆公藏2万余册民族古籍量身制作书盒、函套等装具,确保古籍保存的完整性,改善部分单位的古籍保护状况;(4)积极开展对新疆特有桑皮纸的研究;开展新疆民族古籍修复技术研究。
(三)开展其他民族地区古籍保护的调研工作。开展内蒙、西南等民族地区的古籍保护调研工作,选取重点开展保护。
六、启动中华医藏保护专项,举办中华医藏展
中华医药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丰富的防治病方法和显著的临床疗效,为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华医药古籍浩如烟海,自战国以来,历代相传的典籍,包括医经、方书、本草等,约有一万三千余种。除汉文中医古籍外,还有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和傣族等民族医学文献。(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结果显示,很多单位都收藏有丰富的中华医药典籍。目前已有289种医药古籍,其中包括277种传统中医药文献,12种民族中医药文献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4家中医药专业单位被评为“国家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已经编纂出版的《中华再造善本》中有31种中医古籍,《中华再造善本》续编选目中有10种中医古籍。)
然而,目前中华医药典籍尚未得到系统整理和全面揭示,许多医籍破损严重,保存条件有待改善。保护、传承、利用好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即将启动中华医藏保护专项工作,在普查、抢救、保护、修复的基础上,对现存中医古籍文献进行梳理,将其中具有重要文献和文物价值的文献进行影印出版,使这批珍贵的民族文化瑰宝得以化身千百,为祖国传统医学的自主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献保障,为人类文明的保存、人类健康的保护,发挥更大的作用。
伴随中华医藏保护专项工作的启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联手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等单位,配合文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中华医药文献暨保护展”。展览将展陈100余部中华医药善本古籍、38件药具实物、82件药物标本,同时配合丰富图文资料、专家讲座等,使观众能够从多角度了解中华医药古籍的成就与魅力,也将进一步推动中华医药古籍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建立“国家级古籍保护专家”评审机制,充分发挥古籍保护专家的作用
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家,对科学地开展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具有引领和护航作用。为推进中华古籍保护计划顺利实施,通过制度鼓励和支持相关专业领域高端人才在国家古籍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配合文化部,在调研的基础上,参考非遗传承人的机制,尽快建立“国家级古籍保护专家”评审机制,设定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遴选古籍编目、版本鉴定、文献修复方面的优秀专家,由文化部授予“国家级古籍保护专家”称号。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对国家级古籍保护专家根据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需要开展的古籍保护工作,提供资金资助等支持。
八、开展文献修复师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制度
2004年,文化部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专家制定了《图书资料业务人员(文献修复师)国家职业标准》,为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为加快我国古籍修复人员培养步伐,实现对古籍修复人才的分层培养、分级管理,保证古籍修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文化部于2009年3月启动文献修复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并在当年底成立了一支20人的文献修复师考评员队伍。
2011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根据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在全国开展文献修复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具体安排,尽快启动文献修复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三、四、五级文献修复师职业技能鉴定考前培训工作,并为鉴定工作提供人员和场地支持。
九、在人才培养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
人才是保证中华古籍保护计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人才培养一直是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工作重点。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启动至今,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古籍收藏单位的在职人员,共举办古籍普查、鉴定、编目、修复等各类培训班69期,共计培训学员3800余人次,有效缓解了古籍保护工作人员匮乏的问题。此外,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与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合办的古籍鉴定与保护本科、研究生课程已经取得初步成效,部分学生毕业后选择古籍保护工作,投身古籍保护事业。
2011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与各省古籍保护中心一起,安排30期古籍普查、修复、保护等培训工作。探索小班精培的模式、各省古籍保护中心人才交流的模式、编工作编培训的模式,努力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
2011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还将积极推进古籍保护人才的学历教育工作,在全国选择三至四家有条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挂牌成立“古籍保护教学培训基地”,合作办学,努力提升古籍保护人才队伍的学历层次。同时,鉴于古籍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将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及部分省级中心、国家级修复中心,挂牌成立“古籍保护实践(习)基地”,分批选派参加过初级培训的学员,在实践基地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古籍编目、修复实践,努力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干人才。
十、加强科研工作,构筑古籍保护工作科研项目体系
古籍保护工作包括原生性保护和再生性保护,做好这两层面的保护工作离不开科研支撑。在古籍保护工作的起步阶段,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协调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文献学、情报学专家,有计划地开展了古籍保护科研工作,包括研制古籍保护各项标准、制度、规范,编写古籍保护业务培训教材,追踪国内外书籍、纸张研究最新进展等等。
在全国古籍普查工作全面展开,古籍保护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今天,加强科研工作,构筑古籍保护工作科研项目体系,已成为确保古籍保护工作在下一阶段取得更大成就的关键因素。今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主要包括:继续做好《古籍保护条例》的相关研究工作;做好对国内外古籍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研究;积极组织国内外古籍保护工作者、研究者和管理者进行专题交流和研讨,打造中国古籍保护工作品牌;推进古籍保护实验技术研究;继续开展古籍保护相关标准制订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有计划开展古籍资料的整理与研究;做好再造善本工程续编编纂和提要撰写工作。
十一、继续推动《中华再造善本》续编工作
2002年5月,在文化部、财政部的大力推动下,“中华再造善本工程”正式启动。至2007年,《中华再造善本》完成了唐宋编、金元编758种8990册的制作,珍稀善本得以化身千百,分藏各地,从而确保了珍贵文献的传承安全,促进古籍善本最大限度的传播和利用。其作为古籍再生性保护的典范,已成为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9月,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牵头,《中华再造善本》续编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已完成续编选目580种,涵盖明清时期以及少数民族文字的珍贵古籍,完成书影拍摄264种,印装完成110余种。2011年,《中华再造善本》一期提要将正式出版发行。国家图书馆已为《中华再造善本续编》出版提供复制了全部底本,希望各藏书单位努力提供底本,保证《中华再造善本》续编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尽快组织续编提要的出版工作。
十二、加强“中华古籍资源库”建设
近年来,古籍数字化工作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协同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及有关收藏单位,共同推进“中华古籍资源库”建设,实现古籍保护工作成果全社会共享。“中华古籍资源库”将以普查数据和全国馆藏书目为核心,结合海外古籍数字化回归成果,实现与中华历代典籍目录的综合检索。同时,将精选最优版本,举全国之力,开展原文影像数字化的分布建设与权益管理。集国内优秀专家之力,利用已有校勘成果,实现古籍的全文数字化,逐步完成中华古籍丛书电子版建设,从数据服务走向知识服务,最终构建中华典籍文明的展示和学习平台。
同志们! 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让我们在十七届五种全会精神指导下,在文化部等各联席会议单位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共同迎来中华古籍保护工作的新高潮!
元旦即将到来,我谨代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提前祝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仁节日快乐!
谢谢大家!